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日前,自治区人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一)不符合所聘岗位基本条件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四)个人身份、年龄、学历、经历、职称、成果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