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一煤业被通报!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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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姓名: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解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XXXXXXX  
地  址:山阴县玉井镇沈庄窝村南
一、环境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山西朔州山阴酉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露天堆放断层土煤干200吨、原煤80吨,未密闭未覆盖。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晋环规〔2022〕3号)第二部分第三十二项(序号Q-23)综合进行裁量。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阴支行,户名:山阴县财政局,账号:04855001040017810)。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山阴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