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夏瑾)1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有9条: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以及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

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解读,《通知》的主要内容聚焦在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研学旅游业态发展。《通知》提出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提出支持将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等。

二是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签约履约行为。《通知》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旅行社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在提供研学旅游产品时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履约行为。

三是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合作,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对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赴境外研学旅游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

四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研学旅游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教育与旅游相融合的新业态,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得到了旅游者,特别是广大家庭和青少年的青睐与积极参与。同时,研学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部分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不实,内容质量不高,产品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不相匹配,还有个别产品存在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由于目前研学旅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述问题的存在受到了各方高度关注,社会上也积极呼吁要根据研学旅游发展的最新形势,尽快完善研学旅游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研学旅游活动链条长,涉及主体类型多样。有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也有各类经营者面向市场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众多类型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中,旅行社是其中一类,此外还包括大量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另外还有提供研学旅游资源(内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各类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合作商、供应商等。针对研学旅游领域的这种特点和规律,近一段时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教育部联合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此次《通知》中也再次重申“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通知》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化行为,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所不同。同时,使研学旅游能更好地与旅游业相关政策法律、规划标准等相统一相衔接。

《通知》主要针对旅行社面向青少年群体经营的研学旅游业务,对旅行社面向其他年龄段参与者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也可参照本《通知》加强规范引导。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