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陈佳鑫
编辑|郑少娜
财务公司被称作是“集团公司的内部银行”,但这个群体还不被外界所熟知。
财务公司最基本的职能,是将集团内部的分散资金归集到一起,并给成员单位发放贷款,这样一来,成员单位就不用再向银行借贷,从而节省财务成本。
不过,上市公司的“内部银行”也有“挤兑风险”。6月18日,东方集团(600811.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事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张宏伟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化解集团财务公司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
11月18日的监管工作函显示,上述承诺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
公告显示,该财务公司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方财务公司”),与东方集团一样,皆由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实控人均为张宏伟。
此事对东方集团影响重大。截至6月30日,东方集团的货币资金为17.56亿元,意味着东方集团大部分现金都存放在东方财务公司,且提取受限。
事实上,上市公司遭遇财务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并非个案。财务公司似乎正成为资金占用的密道,且由于财务公司非公众公司,信息无需公开,在爆雷前外界难以知晓风险。
5月,“东旭系”东旭光电(000413.SZ)、东旭蓝天(000040.SZ)曝出合计逾百亿元资金被封锁在集团财务公司。
6月,ST亿利(600277.SH)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近40亿元存款存在重大可收回性风险。
因经常作为资金净输出者,在财务公司爆雷事件中,上市公司通常是受伤的一方。以东方集团为例,截至6月17日,其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6.40亿元,但贷款余额仅为6.66亿元,净输出了9.74亿元。
上市公司因具有融资优势,经常成为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输血方”,这样相当于将上市公司的融资功能赋予整个集团,而上市公司的不少资金来自于直接融资,这也相当于将上市公司从广大投资者手中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助大股东背后的集团,这对中小股东来说并不公平,且因大股东的支配地位,此举通常难以被阻止。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企业,拥有大量中小股东,大股东应有社会责任感,避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董监高也应秉承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不能无底线地向财务公司“输血”,且应密切监督财务公司资金状态。
实际上财务公司并非法外之地,2022年,原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就对财务公司的合规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规定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维护财务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财务公司、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集团母公司应当承担财务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通过财务公司外溢。
而近年来财务公司频繁爆雷,显然与上市公司及背后集团未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关。
(全文11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