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做出首个“等同侵权”判决
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22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公布了几份重要的判决书,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UPC发布了首个依据专利等同认定侵权的判决。审理“Plant-e v Arkyne Technologies ”案的海牙分庭出了UPC历史上首个依据专利等同认定侵权的判决,同时这也是海牙分庭的第一个禁令。最终,在本案中,法官采用了一项与荷兰相一致的等同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技术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该变体是否(基本上)解决了与专利发明解决的问题相同的问题,并(基本)执行了相同的功能?二是对专利权人的进一步保护:将权利要求的保护扩展到同等程度是否与对专利权的公平保护相称?三是第三方合理的法律确定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从专利中理解到,发明的范围比字面上要求的范围更广?四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本案涉及的专利是原告Plant-e公司的一件名为“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和方法”的欧洲专利EP2137782,该专利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几个成员国生效。原告Plant-e是一家荷兰初创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是荷兰瓦赫宁根大学的衍生公司,该公司开发并销售利用生物植物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产品。被告Arkyne Technologies公司,简称“Bioo”,是一家西班牙初创公司,于2015年在巴塞罗那成立。主要研究、制造和销售从自然界提取能源的产品,具体说就是从土壤中的微生物产生的能源中提取能源的产品。判决书显示,Plant-e在Bioo于2017年为Bioo Ed设立众筹时意识到Bioo涉嫌侵权。Plant-e与Bioo 联系后,双方于2018年8月3日就Bioo Ed的销售达成非独家许可协议。但是到了2019年3月29日起,由于销售情况不好,Bioo公司终止了许可协议。此后,Plant-e公司认为,Bioo公司的产品Bioo Ed、Bioo Panel和Bioo Bench直接或间接侵犯了UPC领域的专利方法权利要求11。Plant-e公司表示,从公开信息中可以清楚地看出,Bioo Panel和Bioo Ed直接应用了权利要求11的方法,或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通过等同方式应用的。法官认为,由于对侵权和有效性的评估都取决于权利要求的解释,而各方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首先法官先审理了这件涉案专利的有效性问题,最终确认了该专利的有效性。随后法院根据双方存在争议最大的11.5、11.6的技术特征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在字面侵权的认定后,法院认为不存在字面侵权的情况。在等同侵权的审理中,就是要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Bioo面板是否属于权利要求11的等同保护范围。更准确的说就是,Bioo面板有两个隔间,其中植物及其根系位于非阳极隔间的上部隔间的顶部和/或内部,这种设置是否等同于权利要求中要求植物及其根系位于阳极隔间(与微生物一起)的方法。最终法院认为,Bioo面板是属于专利权利要求11范围内的装置,使用该装置制造能量直接侵犯了方法权利要求11。由于Bioo Bench包含多个 Bioo面板,因此Bioo Bench同样侵权。只要Bioo使用Bioo 面板/Bioo Bench本身,例如在荷兰的Floriade,Bioo 就直接侵犯了专利权(通过等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