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八角笼中》的原型恩波格斗俱乐部报警指控王宝强涉嫌欺诈,引发关注。
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的声明称,俱乐部代理方朱光辉曾与王宝强公司就“超过9亿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但此后恩波被哄骗签订了另一份仅有20万元授权费的协议。
针对“5%票房分成协议”具体证据的问题,11月22日,恩波俱乐部代理方朱光辉回应九派财经记者称,“我们正在梳理证据,会拿出有力的证据。作为对接双方的当事人,这次事件因我而起,目前我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询问、配合做了笔录。”
对此,朱光辉向九派财经记者说道,“2017年格斗孤儿事件受到全国大规模关注,我作为当时恩波格斗的运营总监,有各大影业来找到我们谈授权合作,王宝强的乐开花影业只是其中之一。像院线电影体量这么大的项目,肯定会有一些基本的商业谈判条件,如果是你,你会在拿到20万的情况下就去做电影吗?”
《八角笼中》电影海报
对于恩波俱乐部是否会起诉王宝强及其公司的问题,朱光辉说道:“恩波一直在与王宝强公司进行沟通,但是到无能为力的时候,站在恩波及其公司的角度来讲,报警可能是唯一的方式。但我个人更主张是先协商沟通,再走法律途径。”
对于王宝强承诺的治疗费用相关争议,朱光辉告诉九派财经记者,“因为《八角笼中》在电影宣发过程中提到‘王宝强支付了恩波所有的医药费’,我们只是想澄清这个观点,实际上是30万不是200万元,仅此而已,我们当然也很感恩社会各界的帮助。”
业内分析师:票房分成计算复杂,5%可能是一两千万
相关博主在曝光文章中称,王宝强曾承诺给予恩波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八角笼中》票房大卖22亿,因此王宝强被指涉嫌欺诈金额高达1亿。
11月22日,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对王宝强工作室回应的声明》。《声明》称,双方曾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
恩波格斗俱乐部。图源:VCG
对此,电影行业分析师连城易脆告诉九派新闻,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的新《声明》比上述博主所发文字更为合理。按照该博主的计算方式,相当于22亿元票房直接乘以5%的票房分账,“这样的计算方式是非常不合理的”。
连城易脆表示,正常的票房分账的协议签署,一般先要扣除交给国家的基金、税等,得到净票房收入,此后还需要支付1%~2%的院线手续费,以及影院50%多的分账比例,剩下的才是片方的可分账收入,然后再根据投资协议,即股份占比,进行分账。
连城易脆称,其中情况还会特别复杂,比如涉及发行公司有没有保底发行、垫资发行,如果是垫资发行,还要优先发行公司的成本,“计算非常复杂”。
此外,票房分账还涉及阶梯奖励,不同票房有不同分账比例。根据恩波格斗俱乐部发布的声明,此次票房分账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阶梯分账,即按照俱乐部声称,超过9亿的票房部分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具体要看他们怎么协定”。
《八角笼中》片方能拿到的票房分账。图/猫眼专业版APP
根据猫眼专业版APP,《八角笼中》片方能拿到的票房分账是8.29亿,而拿出1.1亿给恩波格斗俱乐部,连城易脆称,“这绝无可能,业内从来不会签这种协议”。
连城易脆表示,这类协议上会写得非常清晰,每一个数字的计算方式都有公式,“哪怕退一万步,他(恩波格斗俱乐部)说的全是真的,按照现有的业内常规的情况,5%的票房可能是一两千万,绝对不可能到1亿。”
记者:夏雯琪 彭茸雯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