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志荣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李志荣,男,197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昭阳区苏家院镇坪子村民委员会九组6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32101197210184610。
二、执行依据及执行案号
执行依据:本院(2022)云0602诉前调书6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案号:(2023)云0602执3310号。
三、执行标的额
人民币105820元。
四、悬赏内容及金额
1.提供被执行人李志荣人民法院未掌握的财产执行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的10%。2.提供被执行人李志荣具体下落并协助法院找到李志荣司法拘留后,奖励举报人1000元。领取条件:1.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2.举报的财产线索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已被掌握的范围。支付方式: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足额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被执行人李志荣具体下落并被司法拘留后1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一)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二)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举报人参与执行悬赏: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2.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3.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员工。(三)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系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由举报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0870-2220653,18468259492(微信同号)联系人:黄少涛,丁洪超。邮寄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段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政编码:657000。申请执行人:廖正启,电话:187871015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