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调解员做客“市民有约”:家庭暴力零容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追责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常怡

摄影记者 邹斌

通讯员 郑雅曼 武芙萱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家暴类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11月22日上午,余文婷法官做客极目新闻5G直播间时说道。在第22个国际反家暴日来临之际,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法治大讲堂”栏目特别邀请到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一级法官余文婷,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范晓雪前来做客。

图片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一级法官余文婷(中),武汉市金牌家事调解员、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范晓雪(右)做客市民有约

冷暴力也属于家暴的一种形式

“我丈夫总是对我冷言冷语、不怎么跟我沟通。这也是家暴吗?”武汉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王女士与丈夫以前是研究生同学。结婚后,两人时常吵架。“他唯一让我忍受不了的是,只要我们产生矛盾,他就对我使用冷暴力。”王女士称,闹矛盾时,她的丈夫甚至会半个月不跟她讲一句话。

“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余文婷法官说。所谓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常见形式。其一、身体暴力。主要是殴打行为,受害者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等。其二、冷暴力。主要是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程度、拒绝做家庭工作等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其三、经济暴力。主要是施暴者通过控制家庭的经济来源,从而限制受害者的财务支出,对受害者进行敲诈或者胁迫等行为,包括禁止受害者就业、接受教育、故意挪用家庭资金等形式。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但不局限于夫妻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余文婷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抚养、寄养关系的人,都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或者受害者。

妇联提供线上+线下免费咨询调解

“我在网上看到妇联有一个维权咨询平台,我想问下需要预约吗,每天都可以来吗?这个平台能保护女性的哪些权益?”陈女士打来电话,迫切地咨询着。

范晓雪律师称,2017年武汉市妇联成立了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是一个集维权宣传、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维权指导和服务。每周一、三、五、日由专业律师值班,每周二、四、六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值班,为妇女群众和广大家庭成员提供365天全天候服务。市民还可以致电市妇联维权服务热线12338-2,有专人负责接听妇女维权咨询,解疑释惑、宣传指导。

陈女士追问,进行咨询后自己的隐私是否会得到保护,因为丈夫时常家暴,自己想要离婚,想要咨询如何搜集证据保护自己。

范晓雪律师建议,陈女士可以先向妇联、社区等单位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然后立刻报警处理,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同时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就诊和验伤,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材料。如果伤情严重,还需要前往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无独有偶,来自新洲的王女士也来电咨询关于家暴的一些问题,她害怕身边的朋友知道她被家暴的事情,不想找当地的妇联,想要寻求武汉市妇联的一些调解和帮助。

范晓雪律师介绍,目前武汉市妇联开设了“幸福家”婚姻家庭调解项目,聚集了多位金牌调解员,专门为妇女家庭提供“家门口”的婚姻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妇联同时也聘请了专业资深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和家事调解员等专家来提供服务。也可以关注“武汉女性”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根据需求提供上门服务或者线下调解服务。此外,妇联还特别推出了“莲姐说法”普法视频,通过一个个小故事,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群众身边,帮助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范晓雪律师强调,针对生活中遭遇家暴的问题,女性朋友一定要勇敢说不,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且及时寻求妇联组织的帮助,妇联是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娘家人。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法官,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女士与丈夫结婚7年。由于两人关系不和,今年年初开始分居。张女士称,这段时间丈夫总是发信息辱骂她。更为严重的是,他还在张女士住的地方附近对她进行跟踪,并且还找到张女士的工作单位去。“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他的这种行为如果对您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属于家庭暴力。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余文婷法官明确表示。

余文婷法官告诉张女士如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其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如果申请保护的对象还有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需准备近亲属的身份证及申请人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其二,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的材料。其三,证明管辖法院的材料,主要是居住证(居住登记)等,如无法提供,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出具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其四,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所、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人民法院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当事人辖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执行。”余文婷法官说。早在2023年3月,江岸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法院、公安、妇联三方协作反家暴机制。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第一时间向江岸区公安分局、江岸区妇联送达。法院定期对保护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实现“反家暴”警情联动、响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

余文婷法官表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面临严重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