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孔庄李先生反映:2020年自己承包的土地被破坏,造成5000元损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夏邑县公安局反馈:孔庄派出所对该案件进行受理,经调查取证,报请夏邑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审查,经审查,2023年4月7日夏邑县公安局作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李先生提出对此结果提出刑事复议,5月8日夏邑县公安局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书,李先生对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向商丘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议,7月18日商丘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刑事复议决定书,李先生对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向夏邑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夏邑县检察院审查后,口头通知李先生夏邑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