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市保障房政策
来啦!!!
不论你是
外来务工人员
还是经济困难的
无房户
这份保障房政策都能让你
拥有一个
“独立的空间”!
11月22号
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副局长 原张伟
做客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行风热线》节目
与广大市民进行详细解读
荆州市保障房相关政策
荆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的住房保障有公租房以及保租房两种;荆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为荆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为中心城区从事公共服务的新市民、新青年以及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
公租房
①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②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
③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
保租房
①申请人在本市市内稳定在岗就业;
②在市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
③在市中心城区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④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有住房以及公租房。
②在市、区两级事业单位就业,毕业未满10年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③在荆州中心城区创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④市、区企业自主引进的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①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常年居住,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人已婚或单身25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已婚或单身40周岁以上。 |
1.在本市工作,中心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有住房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业军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物价部门核定租金价格,实行差异化标准收取。1.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的20%收取;2.低收入家庭,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的50%收取;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时,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初次办理入住时凭市住房保障中心的核减单缴纳房租;新就业职工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收取,新就业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 次年住户凭年审合格凭证缴纳房租,年审符合保障条件但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调整租金,年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一律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到期未退出的按照市场租金收取)。租金收入全部缴纳到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
|
已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于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社会投资建设运营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租金价格为市场价格)。
上线时间:2024年11月23日
上线嘉宾:荆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