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各项检察业务的依托和动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调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并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在创建活动中,院党组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组织全院干警参与参加文明城市路段执勤、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等创建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增强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常态化工作措施、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等制度,确保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林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抓干警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使全院干警形成一个有凝聚力团结力战斗力的集体,助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