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加快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武侯区和双流区分别发布了《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双流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武侯区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盘活存量房市场、活跃新建商品房市场,促进武侯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活空间的追求。
(三)刺激区域经济增长,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组织、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稳步推进实施。
三、支持政策
一是购房入学支持。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落户条件,其子女可在新建商品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参照武侯区2025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办法,在保障户籍儿童入学基础上,根据2025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购买前6个月内或购买后12个月内出售成都市区域范围内原有家庭住房的,给予购房人2万元/套的购房现金补贴。
三是新建商品住宅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是新建商业用房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商业用房累计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2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是新建办公用房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办公用房的,按单套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是新建地下车位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购买武侯区新建地下车位的,完成网签备案后给予购房人5000元/个的购房现金补贴。
七是人才购房支持。在本方案试行期间,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除按人才公寓相关政策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上普惠政策。
四、工作保障
区住建交局:负责政策制定及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购房现金补贴的资金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对购房申请入学支持政策的解读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子女学位进行统筹安排。
区审计局:负责购房现金补贴的审计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购房入户资格的审核工作。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试行。试行期满后按法定程序根据市场情况作废除或修订。
(二)本方案由武侯区住建交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购房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双流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充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1.支持各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对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的F类人才,在双流区(以下统指实际管辖范围)人才公寓报名销售阶段购买人才公寓的,购房面积50平方米以内部分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对其他类别人才,按既有优惠政策执行。
2.支持各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成都市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认定的各类人才,在双流区购买除人才公寓外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成交价(以下统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成交价)1%的消费券补贴。
二、实施团体购房补贴
3.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对同一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双流区购买5套以上、9套以内的,每套给予1万元消费券补贴;购买10套以上、19套以内的,每套给予1.5万元消费券补贴;购买20套以上的,每套给予2万元消费券补贴。
三、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4.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售市内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2024年12月31日前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市内自有住房的购房人,每套给予1万元消费券补贴。
四、实施商业、办公类商品房购房补贴
5.对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的,购房人为企业的,按成交价的1.5%给予现金补贴,购房人为个人的,按成交价的1.5%给予消费券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实施车位购买补贴
6.支持企业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对一次性购买车位3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成交价1.5%的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业主购买小区新建商品房车位。对商品房小区业主购买本小区第一个新建商品房车位的,给予2000元消费券补贴;购买第二个以上的,每个给予4000元消费券补贴。
六、附则
8.除第4条外,享受补贴的商品房应在本措施实施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并在取得不动产分户登记后1年之内申请兑付补贴。通过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方式改变购房时间的不得申请补贴。
9.购房人同时符合本措施2条以上的不重复享受,由购房人选择其中1条申请补贴。本措施所称消费券为等额支付消费券,消费券具体实施事宜在后续细则予以明确。
10.本措施所称的“以内”“以上”,包括本数。
11.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31日试行,由双流区住建局牵头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