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名干部被处分

深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毅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深圳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当选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云浮市原副市长王巍被“双开”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云浮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观念,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巍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云浮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南粤清风
编辑 | 示其
校对 | 彭继业
审签 | 岑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