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律检关系,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观念,规范司法行为、主动推进律师执业保障的有力举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举措,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诉讼权利作为促进规范司法、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积极构建健康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

树立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转变检律直接对抗的认识,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到检律关系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良性互动关系。在办案过程中尊重律师执业活动,全面听取辩护意见,认真对待案件质疑,充分保障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作用,促进自身规范司法和公正司法。

开门纳谏解决律师难题。把征求律师意见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书面征求意见、个案反馈等多种方式,掌握律师反映进门难、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同时,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进行研究分析,有效予以回应。

坚持做到积极服务规范到位。建立律师与办案人员之间的快速通道,主动解决律师实际困难,快速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当天送达办案检察官,并且督促及时作出回复;对于有关阅卷、会见等方面的不同意见,主动联系沟通,解决意见分歧。

打造规范的司法平台

明确服务律师工作流程。明晰任务和纪律,不断改进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案件查询、安排阅卷、会见在押当事人、材料收转等接待流程。突出监督职能,重点审查办案部门是否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向律师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律师重大程序性决定。

依法处理侵犯律师权利行为。建立案管、控申、纪检联动机制,设立律师申诉控告窗口,对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或违反接待纪律的行为,全程跟踪处理和反馈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并答复申请律师,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规范检察人员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制度落实到位。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列为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在程序方面,重点评查告知是否及时、符合条件的是否办理法律援助、律师申请事项是否到位、诉讼文书是否规范等。在实体方面,重点评查是否听取律师意见并制作笔录,是否对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违法等意见进行审查,说明采纳情况和理由等。

提供一站高效的司法服务

推动律师接待工作提升到新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延伸,在律师接待工作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充分运用到律师工作中,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合法、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建成“一站式”大厅。设立律师接待窗口和律师阅卷专门场所,安排专人负责预约、联系和接待,建立接待台账,对于律师阅卷、会见、调取证据等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

全面实现数字化阅卷。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审查起诉案件移送标准》,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电子卷宗。配备高速扫描仪,对移送质量偏低的电子卷宗重新扫描,实现案件卷宗当场查阅、材料打印立等可取,制作电子卷宗,提供电子阅卷,满足律师快速阅卷和快速复制卷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