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濉溪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濉溪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体现濉溪县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申报项目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且要求传承谱系清楚、明确,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各镇和县直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助力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及美食与健康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长期(5年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熟练掌握项目主要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濉溪县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镇综合文化站提出项目申请。 


(六)传承于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申报各方签订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一)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


(二)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三)大众实践,群体传承,目前难以确定其传承人的。


(四)近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


三、申报材料


(一) 推荐申报函(附件1):各镇人民政府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二) 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三) 推荐申报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以U盘电子版报送濉溪县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申报项目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初审通过后提交正式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不退回),以A4纸正反双面印制,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至县非遗保护中心。材料报送起始日期为11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及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精心组织,提高质量。申报书要安排一定文字功底的同志认真撰写,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保护计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图片要安排专业人士组织拍摄,确保质量。


(四)报送要求:


报送单位:濉溪县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濉溪县文化馆三楼)


地    址:濉溪县开发区沱河西路66号


电子邮箱:894825286@qq.com


联系人:杨雅婷  6077855


负责人:李俊民  6077116


附件:


1.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


2.濉溪县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3.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濉溪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   源:濉溪文旅体
编   辑:张明菊
责   编:李梦瑶
总审核: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