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否则……
案例一
2024年11月12日,牟定县共和镇茅阳路与学兴路交叉路口,董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转弯时与张某某驾驶直行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董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11月14日,牟定县共和镇龙池北路西门外交叉路口,尹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当事人尹某某通过路口时对前方交通动态观察不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4年11月11日,姚安县蛉荷大道与思源路口,高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与郭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两车及轻型货车所载物品部分损坏,其中小型汽车损坏较严重,但万幸的是小型汽车驾驶员高某由于正确使用安全带仅受轻微伤。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高某、郭某某因通过路口时未减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案例四
2024年10月31日,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南华县殷家屯小区右转驶入龙山路过程中,与沿龙山路直行邱某秀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李某右转时观察不周,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辆通过路口该怎样通行?
到底该谁让谁?
1 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如图所示,棕色车辆要让白色车辆先行
2 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棕色车辆要让白色车辆先行
3 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
▼如图所示,棕色车辆要让白色车辆先行
4 信号灯交替时,“灯头”让“灯尾”
前车在上一个信号灯循环时进入路口,还没来得及完全穿过路口就变成了红灯,需让已经驶入路口中的车辆优先通过。
▼如图所示,棕色车辆要让白色车辆先行
(信号灯显示车辆通行路口的指示状态)
进入环岛路的时候,将要进入环形车道的车辆要让已经在环形车道内的车辆先行。环岛内侧车辆在出环岛路口前,应该提前并线至外侧车道。
▼如图所示,棕色车辆要让白色车辆先行
如果在驾驶时看到让行标志
这是停车让行标志
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
停车让行标志一般设置于
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
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这是减速让行标志
倒三角形中间加“让”
颜色为白色
该标志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
观察干道行车情况
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
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此外
有时地面也会有倒三角标志
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
普法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文明驾驶要做到“礼让三先”
先慢、先让、先停
自觉遵守通行规则
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来源/“云南交警”微信公众号、“楚雄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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