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罚款50万元;时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客户经理田力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据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孙建东,注册资本为9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该公司由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持股100%。
据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于1949年12月14日由庄世平创办于香港,2016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收购南商全部已发行股份,南商成为中国信达全资附属子公司,成为信达金融版图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2023年,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7亿元,同比下降16.42%;净利润为4.81亿元,同比下降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