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无人机“黑飞” ,永州公安开出首张行政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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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无人机已成为探索未知、服务社会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其应用的日益广泛,违法使用无人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不仅威胁到公共安全,更可能触犯法律红线。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月14日下午16时,永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大队通过远程操控警用无人机开展日常空中巡逻时,发现禁飞区域冷水滩湘江西路附近有一台“黑飞”无人机正在上空盘旋。无人机大队立即联合冷水滩公安分局菱角山派出所迅速前往现场,将违法嫌疑人王某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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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案发当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个人爱好,在未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在冷水滩区湘江西路永州大桥桥墩下(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型号大疆御3C)实施飞行活动,飞行时长近30分钟。王某对其“黑飞”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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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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