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检方:近两年网络犯罪数量显著上升,罪名集中于电诈及关联犯罪

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发布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通报该院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网络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网络犯罪嫌疑人呈低年龄、低学历特征
澎湃新闻记者从白皮书中获悉,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静安区检察院共受理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27件723人,批准逮捕424人;受理网络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02件839人,占全院办案数的16%。网络犯罪数量上升趋势显著,2023年受理网络犯罪审查逮捕案件量同比上升292%,审查起诉案件量同比上升77%。
其中,网络犯罪罪名集中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上下游犯罪,主要涉及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05件539人,诈骗罪84件266人,案件数量占比分别为81%、17%,案件人数占比分别为64%、32%。其中,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缅甸、阿联酋、菲律宾等国的多个跨境电诈团伙。
总体而言,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呈现低年龄、低学历的特征,其中男性占比85%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本身具有低经济投入、低体力投入及快速回报等特征,对于该类人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从个案中发掘大型境外电诈团伙
静安区检察院还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一则案件中,静安辖区内首例境外电诈犯罪“红通”人员被追逃到案。
2019年至2022年间,李某某等人(另案处理)组织、雇佣大量国内人员非法出境至阿联酋的迪拜等地搭建诈骗窝点,吸引客户通过“飞某国际”、“亿某国际”等平台进行网络赌博,以后台操控输赢的方式,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被告人莫某某于2020年至2021年间出境参加上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担任大组长,负责“开发客户”等,累计时间达11个月;被告人王某于2021年间出境参加上述境外诈骗犯罪集团,负责安装电脑系统等,累计时间达5个月。
2024年9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9月27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检察官处了解到,该案涉及一系列境外电信诈骗案,该系列案为一大型犯罪集团所操纵,涉案犯罪嫌疑人超50余名,资金去向复杂。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截至目前,关联账户上的资金流水已达数亿元,仅有被害人报案的相关的涉诈资金已达800余万元,并且该数额随着报案人数的增加仍在变动中。对于未到案的犯罪人员,检察机关仍在不断进行追捕和追诉。
值得一提的是,静安区检察院是在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单笔被诈骗金额最大案件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合并串联窝点,发掘了这一集中在迪拜的犯罪诈骗团伙,该团伙以福建安溪籍人员李某某为首犯,经静安区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制发“红通”,李某某已在境外被抓获,目前正在对其进行引渡的司法程序中。该系列案也在持续办理中。
静安区检察院发现,电诈犯罪的对象以老年人、单身人士居多,养老钱、个人积蓄成为诈骗犯罪受害重灾区,极易引发个人、家庭悲剧,继而引发社会不安。检察机关对此高度关注,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在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全力挽回被害人损失;同时,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绝不让犯罪分子在诈骗行为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