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没来得及申请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受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新疆某物流公司的苏某因工伤而奔波治疗,未能向公司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双方就停工留薪金额对簿公堂。据《工人日报》报道,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苏某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该公司须向苏某支付就医治疗期间停工工资。(11月21日工人日报)
法律的判决是公正的,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以工伤职工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为由,而扣钱的做法是不恰当的。此案中,物流公司认为苏某未申请延长即视为放弃权利,但这种观点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忽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住院治疗后,苏某陆续辗转于多家医院治疗达11次,其间并未向公司提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工伤职工在遭受身体伤害后,已经面临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他们在康复期间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他们维持生活和进行后续治疗的重要经济保障。在此案中,苏某虽未及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但他一直在接受工伤治疗,且伤情严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面视为自愿放弃权利,显然是欠妥的。罔顾当事人实际伤情,既没有与当事人沟通,也没有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法院认定其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这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正当维护。
这一判决为类似情况下的工伤职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借鉴。它明确告诉广大工伤职工,即使在申请程序上可能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确实是因工伤需要治疗且符合相关伤情标准,他们的权益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将对于增强工伤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信心具有积极意义,让他们知道在面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做法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用人单位而言,没有及时提醒,也应承担责任。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工伤职工的关注和管理,及时了解职工的治疗情况和康复进度,提醒职工按照规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等相关手续。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具有指导帮助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后续事项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些责任,给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况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相关规定为停工留薪提供了遵循依据。工伤职工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了伤害,需要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公正裁决,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信号,有助于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工伤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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