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丨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河南出台新办法

大河网讯 为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办法》明确,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窗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途径以书面方式进行投诉举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的,应当将受理及转办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报省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超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投诉对象广覆盖。明确将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全部纳入投诉举报范围。二是突出案件统一受理。明确将全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纳入河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统一管理,由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转办。三是突出案件精准管辖。对不同的投诉对象,根据其职能特征,采取提级管辖、地域管辖、职能管辖、指定管辖等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四是突出程序严谨规范。明确了案件延期、中止、终止、指定管辖、结案、复核等不同程序的适用情形和审批流程,并规定不同类型案件可以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延长不同期限。五是突出质效多维保障。明确建立跟踪问效、线索移交、案例通报、案件月报、联动办案、评价考核等“六大机制”,多维度保障案件办理质量。(田佳宁/文案 视频  石金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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