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天门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尽心尽责,履职办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陆某受雇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从事劳务工作,2024年4月12日,陆某在该公司承接的天门市某处工程工作时受伤。事故发生后,陆某与建设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陆某遂诉至法院。
诉讼保全显成效
天门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陆某了解具体情况。陆某为天门市九真镇村民,妻子一直患有重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仅靠陆某种地打零工维持生计。陆某此次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需卧床休养,生活陷入困境。经司法鉴定,陆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经承办法官主动提示后,陆某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当天作出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冻结了建设公司财产,并尽快排期后确定了开庭日期。财产被冻结后,建设公司主动联系上了承办法官和陆某,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
能动履职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履行
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陆某的家庭情况,主动与建设公司沟通,要求建设公司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建设公司将赔偿款项一次性直接支付给陆某。陆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承办法官出具了撤诉裁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速度与温度兼顾,高效与公平并行”,该案从立案、保全、调解再到履行、撤诉,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秉司法初心,怀为民之情。”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天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