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写在锦旗上的故事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天门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尽心尽责,履职办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要找刘法官!”11月4日刚上班,便有当事人找到天门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红平,送来一面“恪尽职守,为民解忧;热情服务,心系百姓”的暖心锦旗,表达对刘红平法官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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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陆某受雇于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从事劳务工作,2024年4月12日,陆某在该公司承接的天门市某处工程工作时受伤。事故发生后,陆某与建设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陆某遂诉至法院。



诉讼保全显成效

天门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陆某了解具体情况。陆某为天门市九真镇村民,妻子一直患有重病,已丧失劳动能力,仅靠陆某种地打零工维持生计。陆某此次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需卧床休养,生活陷入困境。经司法鉴定,陆某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经承办法官主动提示后,陆某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当天作出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冻结了建设公司财产,并尽快排期后确定了开庭日期。财产被冻结后,建设公司主动联系上了承办法官和陆某,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


能动履职化纠纷

因建设公司为外地企业,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基础上当即展开电话调解。经沟通,建设公司认可陆某提供劳务受伤的事实,但认为陆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陆某认为自己受伤严重,建设公司怠于赔偿给自己造成了损失。面对双方的争执,承办法官耐心地询问了事发的详细经过,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建设公司设身处地考虑陆某所遭受的痛苦和困难,而陆某也应理解建设公司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可能面临的程序和财务压力。经过引导,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结事了促履行

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陆某的家庭情况,主动与建设公司沟通,要求建设公司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建设公司将赔偿款项一次性直接支付给陆某。陆某收到赔偿款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承办法官出具了撤诉裁定。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向承办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

“速度与温度兼顾,高效与公平并行”,该案从立案、保全、调解再到履行、撤诉,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秉司法初心,怀为民之情。”锦旗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天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