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不可任性!福安公安再次制止“黑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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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4时40分,福安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在宪法主题公园发现一起“黑飞”事件。经现场核查,该无人机飞手在当地区域未进行实名登记便擅自飞行,巡特警队员随即对飞手进行了耐心的法律法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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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管理条例解析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违反了该条例中的规定,未经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将处以2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飞行管控通告规定,不在管控区域和时段内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针对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福安公安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供稿:巡特警反恐大队
编辑:陈灵洁
校对:王誉洁
审核:缪君勇
审批: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