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光大永明人寿合计被罚4万元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11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因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团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胡彦虹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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