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情治单位特勤少将谢静华酒后强吻已婚女舰长,事发后并提供不实讯息给该单位调查人员,让调查失准,台监察机构今天(21日)表示,谢静华的行为侵犯被害人尊严,严重伤害台“安全局”特勤人员形象,情节重大,于12日全数通过台监察机构“监委”王丽珍、赵永清、鸿义章提出的弹劾案,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弹劾案文指出,谢静华于2024年2月1日晚间宴饮酒后失态,在行人道旁强吻已婚乙女,经由不知名路人录像并上传至网络供人浏览、流传,于同年2月5日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发民众负面评论,严重损及特勤人员与政府形象,核有重大违失。
台“安全局”于2024年2月2日知情后,立即通知谢静华至该单位说明案情,被弹劾人接受调查过程期间,表示乙女在台北某公司上班,并提出乙女以非真实姓名所出具之声明书,之后媒体及民代于2月间向该单位询问本案事况及乙女是否为公务员身分,该单位经再次询问被弹劾人,渠仍坚称乙女姓名为上开假名且在民间科技公司任职,非公务员,致该单位以此错误信息对外说明,引发外界误解,后续引发新闻媒体报导及网络留言等负面评论,并致侵犯乙女之人格尊严,洵属重大违失。
弹劾案文指出,台“安全局”为特种勤务及台湾情报工作主管机关,工作任务涉及台湾地区领导人等重要人士的近身警卫安全,以及维护台湾安全与利益等重大事项,对于形象与品格要求,较一般公务员更为严谨。
弹劾案文表示,谢静华酒后失态强吻乙女,未能恪遵谨慎勤勉规范、言行失检;调查过程提供不实讯息给调查人员,遭媒体或民代的批评及质疑,使台“安全局”陷入事况处理危机,严重损害台“安全局”信誉及形象,以及公众对台“安全局”诚信及公正行使职务的信心,衍生公众对台“安全局”执行隐密情报工作的疑虑。
弹劾案文强调,谢静华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台“安全局”特勤人员之声誉及形象,有违公务员“服务法”,情节重大,依“宪法”第97条第2项及“监察法”第6条之规定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依法惩戒。(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