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14条措施 专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发展

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30周年之际,商务部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通过14条措施锚定园区未来五年发展目标,从顶层设计上为园区“赋能”。

支持措施提出,要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支持按相关规定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鼓励江苏省、苏州市进一步优化有利于苏州工业园区医疗装备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在研究推动医疗机构支持创新型医疗设备采购应用、迭代升级等方面先行先试。以我国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等为契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有条件的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助力创新药品“走出去”。

支持政策提出,打造以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做强苏州生物医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纳米新材料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允许苏州工业园区遴选1—2家企业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在园区设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站。建设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前瞻布局细胞和基因治疗、先进半导体技术及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和中国软件名园。鼓励国家大基金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网络、算力,鼓励以云服务方式整合智算算力资源。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和工业企业深度协作,统筹布局通用大模型和垂直大模型,探索典型应用场景。

支持措施提出要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内领先的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改革先行探索。鼓励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在苏州工业园区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深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提升资金池效能,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短期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服务升级扩面。

支持政策提出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发起设立与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相衔接、与科技创新融资相匹配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依法合规发展与创投类企业发展周期、风险特征、资金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信贷审批模型。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合规进行科技保险产品、模式、服务等方面的探索。

1994年2月26日,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正式签订合作协议,苏州工业园区(SIP)就此诞生。园区以苏州3%的面积,创造了苏州全市约15%的GDP,并连续八年摘得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桂冠。支持政策中提到要全面深化中新合作,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跨境数据流动、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中新绿色数码港、中新生命科学园、中新昆承湖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有关机构合作共建中新苏州医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