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青县司法局举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入矫宣告仪式

入矫宣告仪式是社区矫正工作第一关,对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入矫,强化在矫意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意义。11月19日上午,高青县司法局对3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举行集中入矫宣告,县检察院、团县委、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科全体工作人员、相关司法所及辖区村(居)委会负责人、3名未成年社矫对象及其监护人共同参与了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主持。

图片

宣告仪式上,主持人宣读了《宣告纪律》《入矫宣告书》及《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书》,对矫正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说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体入矫宣誓并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之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先后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和要求。监护人就履行好矫正小组成员职责作表态发言。

图片

宣告仪式结束后,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对未成年人进行告诫教育,希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要坚定改造信心,服从管理,积极接受矫正,争取顺利度过矫正期。同时对法定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发挥在矫正中的力量,帮助未成年顺利矫正。最后,矫正科工作人员对3名未成年社矫对象开展了入矫集中教育。

图片

此次集中入矫宣告仪式,使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检察官现场参与入矫宣告仪式,对入矫过程实施法律监督,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入矫、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以矫正小组为纽带,助推家庭、政府和社会力量融通发力,持续提升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质效的不断努力。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岳文双)

图片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