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多条视频,称其位于山东菏泽单县的家中遭遇入室盗窃,导致金银首饰、现金被盗,家具地板被毁。从视频看,客厅、卫生间等一片狼藉,而卧室的门中间被砸开一个洞,该博主称:幸亏事发时没有老人小孩在家,否则后果不敢想象。该网友称,闯入家中的是几名未成年人。
21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了视频发布者张女士,据其介绍,上述事件发生在今年7月份,当时自己一家人到了青岛,不在单县的家里居住,发现家中被盗后,张女士报了警,警方很快找到了人,但几名涉案人员是未成年人,未进行羁押。
张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警方出具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违法行为人为一名13岁未成年人,7月30日,其与另外几人(同为未成年)获取张女士家的房门密码后,进入张女士家,且多人在张女士家玩闹的过程中踹毁卧室门。
让张女士困惑的是,近四个月时间过去了,几名实施破坏行为的未成年人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张女士表示,家里有一张10万元的欠条,在上述事件中丢失,那是张女士的父亲在工地上工作多年的收入,是包工头出具的。张女士称,欠条丢失后,警方曾联系张女士父亲的工友,确认上述欠条是存在的,这名工友手里也有同样的欠条。
由于自己一家都在青岛创业,忙于工作,家中被入室破坏一事均交由亲戚在处理。张女士称,事情发生之后,当地派出所曾组织双方调解,未成年监护人提出8000元赔偿的条件,但张女士未接受该调解方案。
记者联系到了单县公安局北关派出所此案的办案民警,询问欠条一事,民警反问:“欠条丢失应该如何赔偿,法律如何解释,需要问我吗?”民警未介绍案件详情。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北关派出所值班电话,工作人员称确实有这个案子,是上述民警在办理,但详情不清楚。
针对上述事件,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 如果因为欠条丢失导致张女士父亲无法收回欠款,几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事件中,未成年人并没有签署欠条,因此他们在法律上并不直接承担债务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一般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未签署的欠条承担责任。
如果房主认为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欠条丢失,可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未成年人确实有过错,并且这种过错直接导致了欠条的丢失和后续的损失。否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的承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涉及到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断。
二、欠条丢失,是否有其他方式进行弥补?
欠条丢失并不意味着债权的消失。根据《民法典》,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例如:
1.联系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债务人可以自愿重新出具欠条,确认债务关系。
2.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知晓该债务关系,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3.交易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可以作为债务存在的证据。
4.其他书面证据:如邮件、短信等沟通记录,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虽然欠条丢失可能会增加收回欠款的难度,但并不意味着债权无法主张,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弥补。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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