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8时许,桃城派出所接到群众陈先生报警称,家中金器被盗,民警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据了解,陈先生家住桃源小区,11月初到外地出差,6日晚回家发现家中房门有异常,但没发现家中物品有被翻动的痕迹,故没有检查是否有东西丢失,直到11日清晨才发现价值约10万元的金器被盗。因被盗时间跨度大,加上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永春县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成立“11·11”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

经仔细勘查现场、详细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办案民警将各条线索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多方寻找案件突破口,在陈先生报警当日下午成功锁定嫌疑人罗某某(男,广西人)、韦某某(男,广西人)。在前期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民警确定嫌疑人落脚点后,于当日20时许,在福州市长乐区成功抓获准备潜逃外省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韦某某对其到永春县入室盗窃陈先生家中金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成功追回金器24件,价值10万余元。目前,罗某某、韦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重视和防范,养成良好的防盗意识,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出门的时候要注意反锁房门,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等贵重物品。同时,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锁,有条件的在家里、走廊等地方安装视频监控。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