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小田发帖称,她在参加北京某知名高校的一场双选会后,被一家校招企业HR马某职场骚扰。
马某在双选会结束后找到小田,试图通过招聘机会认识她,并在被拒绝的情况下仍多次邀请她上车详谈及添加微信。事后,马某通过微信对小田进行不当言语骚扰,包括夸赞她的外貌、邀请喝咖啡,并询问是否考虑进一步发展。小田发布此事后,另一位网友提供了类似遭遇的微信聊天截图,指责马某为“惯犯”。
11月18日,涉事企业一工作人员张先生称,该企业员工马某因年近三十岁着急找对象,在双选会结束后找到小田,想借招聘的机会与其认识,公司已对马某进行批评。张先生认为,员工有权利追求个人的婚姻,“确实可能有点不太对,但他没有做出任何出格的东西。”
涉事公司还回应称,马某在双选会结束后与小田接触并索要简历,出于个人好感邀请小田搭车聊天,此举并未发生在双选会现场。公司认为,作为单身男性,马某有权追求任何女孩。公司规模较小,主要招聘行政类岗位,马某工作努力,但因近三十岁尚未结婚,面临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公司认为小田的贴文涉嫌诽谤。公司对马某的行为表示理解,认为其并未违规违法。
小田表示,此事对其造成了困扰,并希望该公司停止对其的电话骚扰。目前,小田已向学校反映此事,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暂未对此作出回应。
企业HR双选会后夸女大学生漂亮表示想认识下
律师:其行为有不当之处
11月19日,海报新闻就企业HR借招聘之机追求女大学生一事,是否合规,联系了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晨阳,她告诉记者,该HR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她讲到,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性骚扰正式作了明确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正常的交流氛围中,单纯地夸赞对方漂亮属于一种常见的社交互动,就如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对他人的外貌、穿着等方面给予一些正面评价。具体到本案中。
从行为的合理性来看,双选会是一个严肃的求职招聘场合,HR 的职责是为企业选拔合适的人才。在这种场景下,HR 过度关注求职者的外貌,即使是在双选会结束后表达交往意愿,也偏离了其工作的本质目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求职者感到不适,从行为的合理性角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这种行为给女大学生造成了心理上的困扰、不安或者影响到了她正常的求职活动,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职场骚扰。
从行为的频繁性和持续性来看,如果该 HR 只是偶尔一次表达了这样的想法,且在女大学生明确拒绝后便停止了相关行为,那么可能较难认定为职场骚扰。但如果该 HR 在女大学生拒绝后仍然继续纠缠,通过各种方式频繁联系女大学生,那么这种持续性的行为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场骚扰。
对于公司的回应:企业对其员工在工作场合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如果 HR 的行为确实不当,那么企业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管理失职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在招聘过程中的行为,确保招聘活动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最后,即使马某单身,也确实有权利和任何异性接触,但不能否认其利用职务之便接触异性这种方式的不恰当,我们无论是交朋友还是谈恋爱都应当以尊重对方感受为前提,通过合理合法合情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