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可转债未及时披露,华康股份控股股东陈德水被监管警示

新京报讯(记者刘欢)11月20日,糖醇公司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披露,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水未及时披露减持可转债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陈德水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10月9日,华康股份披露,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自7月1日至9月30日合计减持可转债约86.27万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62%,导致上述主体及其控制的开化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公司合并权益比例变动1.34%。其中,7月23日,陈德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可转债50万张,导致上述主体拥有的权益变动比例首次累计达到1%以上,合计变动比例为1.24%。但相关股东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迟至9月30日,公司才收到股东相关通知,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称,陈德水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信息,违反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陈德水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华康股份主营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