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丰顺警方现场抓获2人!

2023年6月13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梅州市丰顺县某镇一工业厂房内内非法储存经营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省应急管理厅随即联合梅州市应急管理局、丰顺县应急管理局、丰顺县公安局、汤坑镇和所在村居委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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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窝点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用简易的铁皮瓦搭建而成,无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条件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旁边就是存在粉尘涉爆安全风险的木材加工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爆炸或者火灾,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这个窝点有组织、有网络,内部人员分工明确,长期非法经营。经现场核查统计,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4135箱(件),公安机关在现场共抓获2名涉案人员,依法对徐某某处于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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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期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梅州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