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聚焦】“熊孩子”游戏充值耗尽家财 民警暖心相助挽损获赞

游戏世界纸醉金迷,有着巨大的诱惑力和吸引力,未成年人很容易沉迷其中,稍不留神就在游戏里肆意充值。家长辛苦积攒的血汗钱,仅仅随着一串数字密码的输入便付诸东流。最近,共和县辖区就有一名未成年在玩游戏时给游戏充值了近14万元,幸亏民警及时出手相助。
近日,家住海南州共和县的夸某到共和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求助称:其家中小孩在游戏平台上充值近14万元,询问民警能否帮忙找回。
经了解,夸某近日家里急需用钱,银行取钱时卡上无余额,通过查询账户流水才发现是充值游戏时使用。夸某的孩子正上初中,平时喜欢用父母的手机和家中平板电脑玩网络游戏,民警在该手机游戏APP中发现了大量的充值数据。
掌握情况后,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民警立即与某游戏充值平台客服进行联系,向平台客服说明相关情况,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申诉工作。同时认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按照平台退款手续要求提交各项退款材料,经过民警半个月多次与游戏平台进行沟通协调,平台将充值的游戏款分批退回了夸某的账户,成功帮夸某挽回了损失。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真没想到钱能退回来,这可是我的所有积蓄啊!要不是你们细心地帮我一笔一笔沟通,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夸某紧紧地握着民警的手,激动得泪如雨下,感谢民警的全力相助。
所有家长,注意啦!《民法典》告诉你这种情况下,可以追回未成年人打赏的钱款: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也就是说,8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未成年人玩游戏进行大额充值,这种大金额的消费行为实际超出了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范围。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应认定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当然了,家长还要加强监管。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孩子使用手机时,应当在大人的监护下进行。
(2)家长手机上的支付密码最好不要告知孩子,在平时支付时也要注意保密,同时要注意提醒孩子们网上支付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3)家长交由孩子使用的手机,建议不要绑定大额银行卡。
(4)家长也应以身作则,减少使用手机的时间,多陪伴、关注孩子身心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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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青海频道     初审:崔梓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