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报名,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南江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5名。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招聘岗位、名额、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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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巴中籍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业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聘条件等信息,如实填写《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9:00—12:00;14:00—17:30)。


3.报名地点:南江县公安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叶街110号)一楼101室。


4.报名材料: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近期证件照照片3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银行征信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6日,由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信息中考生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并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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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笔试、心理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书面通知为准;面试、体能测试以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以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


1.笔试。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2.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名额)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时,参加笔试且心理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通过政务新媒体微信订阅号“南江县公安局”信息发布为准。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还应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对政审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相关待遇

按《南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827-8186019(南江县公安局机关纪委)


八、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二)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电话通知事项,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三)本次招聘由南江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0827-8186026(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咨询时段:9:0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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