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毒贩牵线搭桥,同罪!

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廖某、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和2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2002年出生;被告人陈某,2004年出生,二人均无业。2023年10月7日-16日,被告人廖某单独实施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9次,并多次在民宿内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同年10月17日,经被告人陈某居中介绍,廖某与陈某共同实施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一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并在民宿开设房间,邀请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明知廖某贩卖毒品而帮助介绍他人购买,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鉴于二人认罪认罚,陈某有立功表现,酌情从宽处理。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本案中,廖某、陈某作为刚步入社会的“00”后,正值拼搏奋斗的大好青春年华,却因毒品犯罪误入歧途,令人叹惋。值得一提的是,陈某在本案中是作为居间人被判处刑罚。所谓居间人,即非毒品交易双方的第三人,他只是向毒品交易的买方、卖方或者双方提供各种交易信息,其行为属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此种行为会被认定与贩毒者构成共同犯罪,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综合考虑其辅助从犯作用及立功行为,在量刑上法官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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