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间12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
区县工作专班统筹安排人员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摸排走访,也鼓励企业“走上门”提融资需求和政策诉求。
区县工作专班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行审核,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基础上,结合企业贷款和获取金融服务情况,以及银行经营特色,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分批次推送给银行机构,组织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银行机构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对于不能授信的,做好沟通解释并协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