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欺瞒、骗光积蓄、婚内强奸……用法律解读《好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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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电视剧《好团圆》热播,聚焦向家三姐妹面临的人生和家庭重要抉择。

02向妈妈被美容院闺蜜老板忽悠,介绍姐妹去做卖淫,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03向中丈夫邓海洋被钓鱼软件骗光积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涉及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04向中遭受婆婆污蔑和丈夫暴力,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05南向遭受婚内强奸,丈夫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近日,

以向家三姐妹为故事主线展开的

电视剧《好团圆》热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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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向前(白百何 饰)事业有成,用心经营着自己的小家庭;二姐向中(李纯 饰)积极打拼奋斗,但和丈夫邓海洋的关系并不融洽;三妹向南(王玉雯 饰)无忧无虑地开着自己的工作室,也即将步入婚姻。但生活总有困境,向家三姐妹纷纷面临人生、家庭的重要抉择。

 

本期【追剧普法】

一起来看

《好团圆》中的法律问题!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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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妈妈被美容院的闺蜜老板忽悠,介绍了几个姐妹去做美容。直到警察把向妈妈带走,大家才知道美容院实际上是一个卖淫的场所,毫不知情的向妈妈因此被牵扯进去。


介绍他人卖淫有何法律后果?

 

介绍卖淫,顾名思义是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撮合沟通,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并非所有的介绍卖淫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应当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除此之外,对于那些不属于前述情形的、社会危害不大的介绍卖淫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面临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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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的丈夫邓海洋在钓鱼软件上被拍下不雅照片并被勒索,于是他在向中不知情的情况下,耗光了夫妻二人的全部积蓄。最终,邓海洋的种种个人问题让向中忍无可忍,向中决定离婚。

 

一方被敲诈的钱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剧中,邓海洋被钓鱼网站骗光积蓄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很可能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应当立即报警,配合警方侦破案件。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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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和邓海洋要领离婚证时,邓海洋出意外住进了医院,向中婆婆为了让向中去医院照顾邓海洋,在向中的公司门口大闹,还搞“大字报”污蔑向中。


污蔑他人,有何后果?

 

我国法律法规给予了公民名誉权三层保护。在民事层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行政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层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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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南嫁给地产商江宏斌后,处处受到丈夫严格管制,向南不愿忍受被当成金丝雀,提出离婚,却遭受到了江宏斌的暴力对待,甚至被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有何法律责任?

 

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若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同样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本条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天的追剧普法

就到这里

下期【追剧普法】

我们不见不散~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利军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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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邹星宇
视频李唯祎 范琳松 庄宇欣(实习生)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季天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