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霸州一公司干杂活手受伤,不给赔偿不给工资

据霸州网友薛先生(化名)说:我是信安镇高桥村人,10月中旬,我在某家招聘网站看到了海*金的招聘信息,加了老板的联系方式,10月21日入职该店,任职视频剪辑运营,但是到店后除了做分内应该做的工作,还要搬鱼缸其他杂活也要做。

10月27日下午1点多搬浴缸的时候,还被刀片划伤了手,小拇指被割下来一块肉,当时我手上全是血,还是自己打车去医院治疗的,这个店是老板一家经营的,当时没人关心我的情况,我包扎完回来继续上班,老板的父亲还说我“手这样还怎么干活啊”,当时的语气挺严肃的,这意思不就是不让我干了吗,我和老板说了不干了当天就带着自己的行李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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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时候老板和我说,月薪4000元,公休3、4天,管吃管住,但是上班以后并不像之前介绍的那样,只管住不管吃,还要做各种杂活。我在入职的第6天请假去看病买药了,等我再来上班就因为搬鱼缸受伤了,之后就离职了,当天我给老板发信息,希望她能把我上班6天的工资给我结算,一直不回我,直到11月16日才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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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7天内是试用期没有工资,公休也是要干满一个月之后才有工资,在这之前她从来没有说过试用期和公休的条件,如今离职了却说我没有工资,后来老板又说按每天50元给我结算,关键不是我想离职,是她的父亲说的,受伤也是给她干活才受伤的呀,难道我就想要回我上班6天应得的工资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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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金的负责人说:我是老板,我不知道这事,我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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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薛先生反映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只要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管是不是试用期,不管企业的性质,只要工作,即使一天用工单位也必须给应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