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18时许,长沙市民李先生向芙蓉交警举报称,其所住的小区内有人为了逃避缴费进入小区竟然套用自己的车牌。芙蓉交警十中队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该小区调查此事。
民警通过调看物业监控发现的确有一辆黑色吉普牌越野车在进入小区的时候套用李先生的车牌。在违法现场,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系统查询核实后与黑色吉普车车主取得联系,在等待了近三个小时后,该车驾驶员廖某(男,32岁)才慢悠悠来到现场。随后,民警将廖某及其违法车辆带回交警岗亭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黑色吉普车原牌照应为湘MUC***,多次进出小区时套用了李先生的湘APU***奥迪车牌照。据廖某交代,因经常需要出入该小区,又舍不得交停车费,于是动了歪心思,在网络上购买了同一小区内有固定车位的李先生相同车牌的门禁识别号牌,以此来逃避停车费,仅仅是在进出小区时使用,没有用于上道路行驶。
民警对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收缴了套用号牌,廖某因实施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廖某还将面临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长沙交警提醒: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切不可贪小便宜“吃大亏”。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通讯员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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