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王敏 11月18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王方元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批复显示,核准王方元长安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自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公开信息显示,王方元曾任长安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西咸新区分行行长、西安分行筹备办副主任、负责人等职务。
据悉,此前5月,陕西省政府发布任免通知,同意叶瑛不再担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同意叶瑛为长安银行行长人选。
7月初,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叶瑛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叶瑛长安银行行长任职资格。
8月末,陕西金融监管局关于核准叶瑛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叶瑛长安银行董事任职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叶瑛女,1965年12月生,曾长期在金融监管部门任职,2009年长安银行成立,叶瑛出任该行第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直至2019年12月调任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于2022年5月被选举为该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全明,注册资本为75.77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大股东,持股23.05%。
长安银行2023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长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97.79亿元,同比增长11.06%;净利润24.45亿元,同比增长8.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89亿元,同比下降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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