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证明诈骗银行贷款 被告人处心积虑终获刑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房产交易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的经济损失。

2022年3月初,喻某在明知自己既无贷款资格也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伪造营业执照及购房合同,并用伪造的营业执照及购房合同以经营餐厅为由,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喻某在拿到20万元贷款后,除支付中介费2.4万元外,大部分款项均被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

经查实,案发前喻某向银行支付了4000余元,案发后支付了17000余元。喻某还应偿还被害单位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喻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的贷款,数额较大,并将骗取的贷款大部分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或个人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又因喻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喻某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鉴于以上情节,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某银行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均构成贷款诈骗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处心积虑获得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