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石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带动就业作用,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以申领)

1.离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离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计算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招用毕业生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四)申报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2)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4);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小微企业需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小微企业认定);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5.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残疾人)、《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

6.劳动合同书及劳动者身份证复印;

7.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或凭证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计算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1.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1年;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四)申领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5);

2.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创业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业失败人员)、《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等;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或凭证复印件。

三、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领范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计算补贴的社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四)申报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6);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小微企业需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小微企业认定);

3.法人(创业者)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4.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就业困难人员)、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等;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或凭证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及地址

(一)申领时间

随时申报申领。

(二)申领地址

离石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离石区政府大院7号楼209室)

(三)联系方式

高平娥 0358-8220801

注:1.所有资料递交时需携带原件核对,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需加单位盖公章。

附件:1.离石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花名册(附表1、2)

2.离石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花名册(附表3、4)

3.离石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表5)

4.离石区自主创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表6)

图片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