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标的业绩承诺未兑现 海伦哲提起重大诉讼

因曾经的收购标的未能兑现业绩承诺,海伦哲(300201)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11月19日晚,海伦哲公告称,近日,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告显示,此次起诉方为海伦哲,被告方包括六位,分别为杨娅、姜敏、姚志向、余顺平、朱玉树、深圳市中亚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被告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49亿元。

起诉的原因,源自海伦哲的一起资产收购。

海伦哲曾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市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连硕科技”)100%股权,约定原告向连硕科技原股东定向增发公司股份作为对价,以收购其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交易对价总额为2.6亿元。双方已于2016年1月完成股权交割,海伦哲成为连硕科技100%控股股东。

当时收购时,连硕科技原股东承诺,连硕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200万元。

2020年4月10日,海伦哲披露了连硕科技《2016—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9年度业绩完成率分别为151.54%、132.32%、108.35%、60.63%,整个承诺期间业绩完成率为102.37%。

但是,2023年4月,江苏证监局下发处罚通知,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海伦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6—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连硕科技在2016—2019年度各年利润均为负值。连硕科技原股东未完成《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鉴于连硕科技原股东任方洁、新余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向海伦哲支付了业绩补偿款1079.93万元,现海伦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此次诉讼。

海伦哲表示,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28日,海伦哲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将持有的连硕科技100%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吴泽勤、宋俊,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