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任性!网购“仅退款”需提供商品瑕疵证据

网购因省时省力、选择多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提升消费体验,各大平台还推出了“仅退款”的售后服务。然而,这一服务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却隐藏着一些交易风险。近日,开州区法院通过云上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小陈在小王的拼多多店铺下单液态硅胶手机壳1件,交易金额为14.8元。小王通过快递向小陈发送了约定的商品,小陈收货后确认签收。随后,小陈在未与小王协商的情况下在平台申请了“仅退款”并操作成功。小王要求小陈退回商品,但小陈却表示收到的手机壳是坏的,已将其扔掉。双方之后沟通不畅,小陈遂在平台投诉小王,平台处罚小王300元,并将其以优惠券的形式给了小陈。小王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遂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和争议焦点,并寻求解决方案。考虑到商家的居住地在广东汕头,遂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审理此案。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陈意识到在没有与商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处理了商品,现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已无法验证,自身存在过错,最终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给商家。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存在着“贪小便宜”的心态,认为商品有瑕疵,即便寄回商家也没有用处,或者抱着通过“仅退款”机制的漏洞来“薅羊毛”的心理。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网购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一定要做好证据留存。在享受“仅退款”政策便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购物,如果滥用权利,恶意“仅退款”,在无合理理由或虚构理由的情况下,试图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或退款,不仅可能需要赔偿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诈骗的条款。

通讯员 徐清建 李素成 记者 叶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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