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因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或公司)及时任董秘陈兴才被警示。
伟时电子19日晚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伟时电子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经核,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经核,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
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伟时电子、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于《警示函》提到的第二项违规,公告表示,经公司核实,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金额为100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00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公司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披露金额为135000000.00元,实际金额应为135010354.41元,差额为10354.41元。
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5010354.41元,已包含募集资金验资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354.41元,披露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存在差异,信息披露瑕疵得到了纠正。
资料显示,伟时电子主营业务是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中高端汽车、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小型游戏机、工控显示、智能家居、VR等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4.70亿元,同比增长30.81%;归母净利润3137.89万元,同比下滑52.31%。
二级市场上,伟时电子19日收报26.48元,涨幅6.99%,公司最新市值56.3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