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实控人收到监管提醒函,公司已被立案或面临股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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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11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监管提醒函的公告。

该日,东方集团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监管提醒函》(黑证监函[2024]589号)。

《监管提醒函》显示,2024年6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向东方集团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在未来的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上述承诺事项将于2024年12月19日到期,鉴于该承诺履行尚无实质性进展,现提醒你们要充分认识上市公司存款安全的重要性和解决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紧迫性,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加快推动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决短期流动性趋紧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以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18.57亿股股票为上市公司贷款提供质押(相关质押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6月19日提交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中予以披露),联合能源股东Brilliant Mile Limited以其持有的联合能源5.8亿股股票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张宏伟及Brilliant Mile Limited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合计股份数量为24.37亿股(按办理质押当日联合能源股票收盘价格计算市值合计约21.83亿港元,按2024年11月18日联合能源股票收盘价格计算市值合计约7.55亿港元)。目前相关质押仍在存续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就相关承诺履行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65874.49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