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11月19日公告,11月19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秘陈兴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
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根据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规定,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