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因工致残补助金 公司为何会有职工的签字凭单?

原标题:未收到补助金 公司却有我的签字凭单?(主题)

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保障劳动者权益(副题)

上海法治报讯(首席记者 陈颖婷)“检察官,我确实没有见过什么付款凭单,更别提签过字了,我现在真的求告无门了……”因工致残的王某某在经过判决后,这样和检察机关说道。所幸,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为劳动者“仗义执言”,收集了新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目前,法院已经采纳该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2021年4月,王某某在工作时受伤,并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因工致残十级,王某某于11月从该公司离职,双方就公司是否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余元产生纠纷。王某某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诉至法院。庭审中,该公司称在王某某离职时就已经通过现金方式向其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提供了一张带有王某某签名的付款凭单。王某某则称公司从未支付过自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见过这张付款凭单。该公司主动要求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该笔迹确实为王某某本人所写,故法院未支持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松江检察院在办理其他两位劳动者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件时,通过与区劳动仲裁院构建的协作机制了解到已经仲裁裁决的王某某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并发现这三件案件存在相同的情况,即该公司均以载有劳动者签字的付款凭单作为证据主张已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则主张从未见过该付款凭单,更未在上面签字,亦未收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检察院承办人认为,三份付款凭单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遂进一步听取了王某某的意见。王某某称其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但公司确实未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王某某离职前曾在一张空白纸张上签过字,纸张尺寸较小,其怀疑公司提供的付款凭单可能就是在这张空白纸张上添加了其他内容。

检察院承办人针对该情况逐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赶赴该公司现场调取相关会计凭据,分别询问公司总经理、生产部部长、管理部部长、出纳、人事等,针对其陈述的矛盾之处反复询问,深入释法说理后,上述人员均承认了公司未向王某某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事实。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对王某某的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