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黄之锋等45人今日被判刑,该案件为何被称为“35+颠覆案”?

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宣判。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香港“47人颠覆案”中的45名被告企图透过在立法会选举中,夺取过半、即超过35个议席,以试图颠覆国家政权,因此案件也被称为“35+颠覆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

图片


“35+颠覆案”于11月19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本案中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的合谋操盘出选图谋,意图在夺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特区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筹码,迫使特区政府回应诉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合谋操盘出选图谋的具体落实始于2020年初的一场饭局戴耀廷等人于饭局中商讨谋划一个机制操盘不同党派合谋出选立法会,以夺取最多议席


图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区诺轩等与各地方选区和“超级区议会”有意参与合谋操盘出选的人士,举行所谓“协调会议”,要利用权力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戴耀廷多次以法律学者身份向公众宣称合谋操盘出选并不违法,但戴耀廷于2020年7月14日向各参选人发布讯息,提醒他们不要再公开提及“否决每一个议案”及“瘫痪政府”等字眼,意图规避法律风险。


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整案共45人罪成。


图片


法庭颁下的裁决理由指出,戴耀廷构想的“35+计划”终极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图谋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45名罪成犯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3日分批完成求情陈词。


来源:凤凰卫视资讯台

编辑: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