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门路”搞定名校学位?一被告诈骗200余万元,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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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花钱代办学位”诈骗案,被告人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02温某虚构、捏造事实,以自己可以办理县公立学校、深汕某学校的内部渠道入学或预留学位为由,多次收取他人“生源费”。

032021年至2022年5月期间,温某共骗取被害人钟某、林某某、吴某某、李某某等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04法院审理后认为,温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05最终,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温某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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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子成龙”是家长们的共同心愿,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就读“名校”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正因如此,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设计圈套,以“有关系”“有门路”为学生代办、购买学位为幌子,让迷信“有关系好办事”的家长掉入择校诈骗的陷阱。近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花钱代办学位”诈骗案,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情:声称办理入学“有门路”

被告人温某虚构、捏造事实,以自己可以办理县公立学校、深汕某学校的内部渠道入学或预留学位为由,多次收取他人“生源费”,骗取他人财物并非法占为已有。

2021年,正在为孩子小学学位犯愁的钟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温某,温某表示“有门路”能帮助钟某孩子办理心仪名校的入学学位,但需要提前支付好处费5万余元。“病急乱投医”的钟某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全盘相信温某的话,并通过手机银行将款项全额转账给了温某。

然而,收到好处费的温某转眼将钱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一段时间后才称无法办理将费用全部退还给钟某。

虽然费用全部还给了钟某,但是经过此事温某似乎发现了赚钱的“商机”。温某认为,只要当事人不举报,就能躲避法律的制裁。于是,他开始频繁“接单”。

2022年初至2022年5月期间,温某以相同的手段,谎称自己可以安排学生入学深汕某学校,骗取被害人林某某20万余元、以合作投资购买深汕某学校学位垫资为由,骗取被害人吴某某30万余元、声称自己可以安排学生入学深汕某学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缴纳“生源费” 170万余元。

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搞定学位,温某的“本事”让不少家长以为遇到了救星。然而随着开学时间的临近,正当家长们翘首以盼的时候,却没有等到孩子的入学通知。后来家长们向温某要求退费,却迟迟没有结果,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5月,温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抓捕。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温某在以“学位”为幌子进行诈骗的同时,还以自己有能力介绍方某到深汕某学校食堂上班为由,骗取了方某40多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温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温某认罪认罚,且案发前被告人温某已退回给被害人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追缴温某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学位要正当获取,“特殊渠道”或涉嫌违法犯罪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温某正是利用被害人爱子心切的心理实施诈骗,为了能让孩子就读重点名校托人找关系,以求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升学。这种对名校的崇拜及望子成龙的急切心情,使被害人轻信了温某掌握名校入学资源的谎言,看似在走“捷径”,反而让孩子错失其他的机会,到头来悔之晚矣。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在面对升学季的各种信息时,要保持理性和警惕,‘学位买卖’不合法,不要盲目相信社会传言,这些往往是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深汕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择校观,遵守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特殊渠道”或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要及时关注学校的官方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正规程序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求证,避免上当受骗。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徐恬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吴晓媛)